夫妻双方在婚姻中产生的债务,在离婚时应如何承担?
发布时间:2025-07-30

内容概要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其归属与后续承担问题在离婚时尤为关键。本文将系统梳理夫妻共同债务的核心认定标准,明确离婚债务承担的基本规则。重点解析在离婚后,债权人依法享有的追偿权利指向何方。同时,也会清晰界定不属于共同债务的情形,特别是婚前个人债务的处理原则,以及因违法或虚构原因形成的债务如何排除在外。此外,还将探讨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分割的约定,对债权人主张权利的实际影响。理解这些规则,对于面临债务分割的当事人和债权人都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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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满足家庭共同生活需要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具体而言,这主要包含两种情形:一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确认的债务,或者夫妻一方事后予以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二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理解这一概念的核心在于债务是否产生于婚姻存续期间,以及其用途是否服务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体现了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

离婚债务承担规则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遵循明确的法律原则。根据《民法典》的核心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需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主要包含两种典型情形:一是债务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而产生,例如双方共同签署的借款合同;二是债务虽由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但确系用于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如购买家庭必需品、支付子女教育费用或必要的医疗开支等。具体而言,对于此类共同债务,债权人依法有权向夫妻任何一方主张全部债权,不受离婚状态的影响。当然,一方所负的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未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通常不在此列。

债权人追偿权利

在离婚后,债权人针对夫妻共同债务享有明确的追偿权利。依据《民法典》规定,当债务被认定为共同债务时,债权人可直接向原配偶中的任何一方追偿,无需考虑婚姻关系的终止。这种权利源于共同债务的本质,即双方均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从而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离婚影响。同时,债权人追偿需以债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为基础,避免涉及虚构或违法债务的情形。通过这一机制,法律有效维护了债务关系的稳定性。

婚前债务处理

区别于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婚前个人债务的处理原则较为明确。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所负的债务,通常被认定为个人债务。这意味着,该债务原则上应由举债方以其个人财产负责清偿,其配偶不负有法定的偿还义务。这一规则的核心在于债务发生的时间点以及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然而,存在例外情形,例如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或者配偶一方在婚后对该债务进行了共同意思表示(如追认),则可能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实践中,对于婚前债务性质的认定,举证责任往往在主张其为共同债务的一方。

违法债务排除

在离婚债务分割过程中,并非所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法律明确排除了一类特殊的债务,即违法债务。这类债务通常指因从事法律明确禁止的活动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而产生的债务,例如因赌博、贩毒、实施犯罪行为等产生的欠款。需注意的是,即便该债务发生于婚姻期间,且形式上可能由一方或双方经手,只要其本质属于违法债务,就不应被视为共同债务要求另一方承担。主张该债务为违法债务的一方,通常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因此,在债权人追偿或离婚双方协商债务承担时,准确识别并排除此类违法债务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配偶个人是否需对该债务承担责任。

离婚协议影响责任

离婚协议作为夫妻双方在解除婚姻关系时达成的内部约定,虽然可能对财产分割或债务承担作出具体安排,但依据《民法典》规定,它并不改变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责任。具体而言,即使协议中一方同意独自承担债务,这仅属于当事人之间的内部协议,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的追偿权利。因此,债权人仍有权向原配偶任何一方主张清偿,确保债务承担规则不受私人约定的影响。这种机制旨在保护交易安全和债权人利益,避免因离婚协议导致离婚债务承担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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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律师 高级律师
擅长争议解决业务,提供全方位的深度法律服务,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累计服务超500家,诉讼标的额逾5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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